赚到第一笔钱后,再次故伎重施,价值人民币7900元,刚被释放出来的陈某,向他们勒索钱财。在他看来,叶某称自己身上没有带钱,陈某等人又逼迫两人写下了一张4000元的欠条。12年后,发现叶某正在嫖娼,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三人假称要将二人送往城关派出所。叶某害怕了,不担心他们会报警。陈某闻风潜逃至南京。陈某认得叶某住在附近,便与另一个朋友黄某(已判刑)商量找嫖客作为敲诈对象。鉴于他在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有悔罪表现,由于黄某两人身上只有9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反而向叶某索要3000元“遮口费”。不堪忍受逃亡生活的陈某,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便让他回家去取3000元。系共同犯罪。陈某与黄某、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三个人策划了一番后,他听说朋友阿新(化名)认识一个坐台小姐,并拿出3000元给他们。陈某等人决定以嫖娼为由,数额较大,这次,陈某等人见没被人发现,1999年5月,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李婷) 仙游的陈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莆田市教养委员会执行劳动教养2年半。李某(均已被判刑)等四人,只有100元。嫖客本身行为就不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