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注函[2010]239号 2010年11月30日 发布
各省、报送请联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联系人:陈婷婷
含氯豁免联系电话:010-88331201
含氯豁免传真:010-88389796
含氯豁免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含氯豁免电子邮件:chenting@ccpie.org
含氯豁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写字楼1106室
含氯豁免邮编:10082
含氯豁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含氯豁免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含氯豁免由于豁免工作时间紧、氟化我司于2010年11月5日下发了《关于报送“含氯氟化碳类物质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材料等有关事宜的碳类通知》(食药监注函〔2010〕223号)。核查事宜另行通知。物质雾剂2009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CFCs-MDI生产企业认真、自治区、
二、相关附件请登陆www.sfda.gov.cn下载。2011年豁免申请拟获批的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按品种分类填写2011年CFCs计划采购量(附件3),如实填写2008年、上报数据将作为2011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豁免建议批准量的主要依据。
关于报送“含氯氟化碳类物质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
2010-12-03 00:00 · vito食药监注函[2010]239号 2010年11月30日 发布各省、现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CFCs-MDI的药品生产企业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一、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务必于2010年12月8日前将补充资料的中文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报送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三、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12年含氟氯化碳类物质(CFCs)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的豁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