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委拟违法万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价格经营现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散布涨价信息,责令停业整顿,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
此外,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责令改正,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一些地方的少数经营者捏造、
同时,散布涨价信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管理通胀预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拟对有捏造、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