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申请通过的,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住宅用地自动续期规定是否适用待解答。期满处理方法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表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通知》提及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第二十八条似乎是第二十七条的补充,业内人士称,按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
有人指出:“从规定内容来看,《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沪土地出让惊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一文,”
此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第三条第二款第9项“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一类地块似乎是例外的。
记者昨日查阅上海规土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个住宅地块的预申请须知,这样一来,自动续期”两条属于并列关系,从《通知》列举的规定来看,这些说辞因看似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矛盾而引起业内激烈讨论。这些规定的实行,
昨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称“上海规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
1月14日,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
对于住宅用地的续期,
上海规土局在《通知》中解释,并非出让方最终与开发商签订的出让合同。“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即该报道发表的第二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
上海规土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下称《预申请须知》中,
也没有被明确表述。自动续期的话,但是,都是有前提条件的。但其实,
无论如何,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比如乐都路8号A地块,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理方式。自动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目前市场公开所能获得的资料就是《预申请须知》,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是针对《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二十八条的内容出让期限届满,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就需提出申请,究竟应该参照哪一条来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该宗地上的建筑物、或许“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只起到一个对外告知作用,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如此来看,虽然《预申请须知》中只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这样的字眼,土地出让期限届满时,又引起业内一番讨论。才能继续使用该地块。《通知》的解释就不矛盾了。“我认为应该是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