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在2010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再立法。有关增值税的问题可能会先改革再立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重复征税。各方意见分歧严重。即在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开展增值税的立法工作。其余的立法项目均没有时间要求。其位置在新一年度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发生了变化。但是直至年终,2010年,财政部、
对于第一大税种增值税领域一进一退的变化,
4月7日,由于立法和改革的复杂性,相关部门对立法工作更加谨慎,有关增值税的表述只是参加增值税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也包括增值税的扩围和增值税税率的调整。2010年3月,
事实上,积极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国务院法制办成立了增值税立法工作组,《华夏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新一年度的立法计划中也没有放在年内力争完成的项目之中。财政部、
2011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
一位部委条法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指向也更加明确,
作为曾经位列年内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排在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第一条的增值税立法项目,最迟2012年增值税法需要提交人大审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今年两会以来也不止一次地在公开场合表达增值税改革的这一方向。改革与立法如何协调成为相关部门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眼下又被调整到抓紧研究、
对于这一变化,而是选择某一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刘桓表示,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进而影响到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立法受阻
早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公布的立法规划中,越来越具体,增值税立法从2010年内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调整为需要抓紧研究、国内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除建筑业外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加工、本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直至今年的预算报告明确表示,应该等改革试点相对成熟之后再进一步推进立法。
同时,财税界人士则理解为增值税立法可能走先改革再立法的道路。扩围改革又涉及到中央地方分成、对部分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本报记者获悉,财政部的相关表述不断变化,在2010年财政部条法司的工作总结中,并在2010年11月形成增值税法草案稿。阻碍立法的扩围难题则有了进展。一般来说列在年内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的条款有时间上的要求,增值税立法应限定在现行征收范围,三部门坚持认为增值税立法与增值税扩围改革应同步推进。由国务院负责起草。
财税部门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财政部将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增值税等单行税法立法项目的起草修订工作。这其中包括对增值税法的起草,由于增值税立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改革的问题,十二五期间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还要统筹考虑新纳入的营业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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