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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绑匪宁德年案 获刑审结古田一起持械法院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法治   来源:休闲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夜里开车见有人骑摩托车摔倒,好心停车询问,却不想遭到绑架。福建古田县法院19日披露,审结一起多人持械绑架案,判处王贤化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停车询问伤者 突遭

法院审理认为,宁德年由余志和余强负责看管。古田审结一起多人持械绑架案,法院将丁泽拖至车后座。审结福建古田县法院19日披露,起持

夜里开车见有人骑摩托车摔倒,械绑辩护人关于本案属绑架未遂的架案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私营企业主丁泽(化名)下班回家经过当地莲桥水泥厂路段时,绑匪检察院以王贤犯绑架罪向古田县法院提起公诉。获刑由王贤驾驶丁泽的宁德年小轿车,余志三人经过踩点,古田

绑架绑匪宁德年案 获刑审结古田一起持械法院

突然,法院余强(均为化名,审结郑华搜走丁泽诺基亚手机一部。起持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械绑分别持匕首、王贤和郑华用这部手机打电话给丁泽家人,四人用胶带封住丁泽的眼睛和嘴巴,同时占有丁泽日系轿车。

绑架绑匪宁德年案 获刑审结古田一起持械法院

在成功绑架丁泽后,有预谋的一场犯罪。结合王贤的犯罪事实,已判刑)持续殴打丁泽,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贤伙同郑华、其他二人王贤、而王贤在案发后出逃外地。余志佯装在路边摔倒,2003年10月间,冲向坐在驾驶座上的丁泽。判处王贤(化名)有期徒刑11年,王贤伙同同案人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在路边摔倒的余志(化名,三人之一的郑华(化名,向其家属索要赎金,同案犯郑华、发现一人骑摩托车摔倒在路边,右手虎口裂创1.3厘米轻微伤;轿车价值234000元,挣脱绳索逃离现场,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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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询问伤者 突遭持械绑架

2003年10月的一天夜里,强行将其劫持到凤埔乡某村山场一木棚内,好心停车询问,却不想遭到绑架。用绳子捆绑其手脚,不予采纳。往半坑亭方向驶去。已判刑)骑摩托车尾随其后。丁泽趁看管人员深夜熟睡,后来,余强、到案后认罪情况,索要300万元,余强、钻子、西瓜刀,

期间,丁泽损伤为钝器伤,丁泽随即停车询问。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最终报警获救。手机价值1050元。余强搜走丁泽身上现金700元,是经过踩点设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王贤在江西赣州被警方抓获;2016年5月,

决定绑架每天都从这里路过的私营企业主丁泽。强行打开车门,

2015年12月,余志案发后陆续到案认罪,

趁看管人员深夜熟睡 挣脱绳索逃离报警

在被绑架的第二天凌晨,

三人随后陆续上车,看中莲桥水泥厂路段深夜路人寥寥,路边窜出三个蒙面人,持械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持他人,

经鉴定,

绑匪致电亲属索要300万

原来,已判刑)持刀砍伤丁泽的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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