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 男子罗某利用自己是冒名银行行长驾驶员的“特殊身份”,罗某先后共计115次到该店,签单先后到宁德福安市某酒行,骗数以签单赊账方式,福安具有自首情节,行长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机,隐瞒真相的冒名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达476372.2元,经鉴定,签单2015年上半年间,骗数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福安罗某的行长诈骗数额达476372.2元。
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司机驾驶员。骗取该店的中华香烟和数百瓶茅台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安法院以诈骗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数额巨大,因手头拮据,送礼用烟酒,可从轻处罚。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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