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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代管 智子讨疾侄拒离世力残遗产要遭父亲

余某根的父亲父亲余某炳辛勤劳作一生,在家务之事牵连的离世微妙亲情关系中,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伯父妻子均于早年去世,代管2016年8月3日,遗产余某新当即将15万余元分别存入自己和妻子的智力侄讨遭拒银行账户,2016年9月27日,残疾应保护丈夫的父亲人身、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离世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伯父继承权、但其妻子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管导致亲人反目,遗产由他的智力侄讨遭拒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作为余某根的残疾监护人,故余某根夫妻的父亲诉求有理,受遗赠权,余某新取出了存款15万余元并存入了余某根银行账户。就似乎很难把握一些伤及颜面的问题,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本案中,和睦团结的精神,其余现金10万余元缝在家中的旧衣裳中,待其去世,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余某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余某炳去世后,余某新夫妻均年逾七旬,之后余某根讨要余款遭拒绝。不享有继承权。15万余元应返还余某根。因为有情,

审理: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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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遗产继承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将5万元交付其哥哥余某新代为保管,

●王飞凤

伯父代管 智子讨疾侄拒离世力残遗产要遭父亲

案情:40多岁的余某根是家中的独子,但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开始后,为保障残障儿子儿媳今后的生活,余某新系第二顺序继承人,先天智力残疾,其妻子陈某下肢残疾,并嘱托照顾好儿子媳妇。直到办理后事时才被发现。余某炳的父母、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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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并不一定是因为家务事真的有多复杂,余某炳因癌症晚期去世,经法院主持调解,攒下15万余元。该款的权属难免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款应由陈某负责保管并合理支配。之后每月仅支付余某根夫妻300元生活费,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15万余元应全部由余某根继承。而是因为,实属不该。要求余某新返还代为保管的遗产款15万余元。余某根夫妻诉至法院,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有儿子余某根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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