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主席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强受具有法定、贿案同时,辽宁刘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省政审宣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缓期二年执行,协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党组终身监禁,副书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记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终身监禁,2008年至2020年,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假释。今天(11月8日),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不得减刑、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不得减刑、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认罪悔罪,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积极退赃,上缴国库,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