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林地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法院《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元月1日付清;陈某某如不按时交付租金,
据悉,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据此,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于签订合同时付清,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承包金为8620元,
据介绍,2010年12月30日,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使用权,近日,当日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不具有林地发包的主体资格,林地承包期限4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双方约定,